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2006-03-03] |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 Society of China,缩写L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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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2006-03-03]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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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2006-03-03] |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条件: (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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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2006-03-07]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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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2006-03-07]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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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八章 附则[2006-03-07]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7月19日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2005年9月12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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