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启用数电发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国图书馆学会自2024年4月22日起将全面启用数电发票。具体公告如下:
一、数电发票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二、启用数电发票后,各类业务申请开具、获取发票的流程、方式不变。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四、学会财务咨询电话:010-88545091。
特此公告。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