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第二图书馆举办《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展
发布时间:2018-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7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2001年4月第一次启动制定工作到2017年11月正式颁布,历时16年。
为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西城区第二图书馆在一层大厅放置展板,举办“《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展”,让全体职工和来馆读者坚持学习、加深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理解和认识。
此次展览分为“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全面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详细内容,营造了良好、规范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环境。
为配合展览,本馆还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如组织全体职工收看专家解读讲座、在本馆窗口部门和各分馆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专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