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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收取2025年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费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依据《会费管理办法》,单位会员缴纳会费后,本单位所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并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同时,对普通企业单位和人员编制较少的普通事业单位会员会费予以适当减少。具体会费标准如下:

二、会员申请方式

会员申请须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

1.新用户请访问中国图书馆学会官网(www.lsc.org.cn),点击首页右侧用户登录区域“注册账号”,根据用户类型选择“个人账号”或“机构账号”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请登录“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并点击页面右上方“会员申请”,进一步完善会员信息、提交会员申请和交纳会员会费。

2.对于会员资格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注册用户,请登录“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续费或会员申请流程。

三、交费方式

1.单位会员请依照会费标准将对应会费汇入指定账户,并于资格生效后及时认领本单位个人会员。经认领的个人会员免交个人会员会费,无需进行交费操作。

户  名:中国图书馆学会

账  号:20000006591800105310002

开户行:北京银行白石桥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正确的交费单位名称和中图学会会费字样(如:XXX图书馆交纳中图学会会费)。学会在收到会费后,将依规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发送至机构账号注册邮箱。单位会员证书寄送至注册联系人,请在提交会员申请时填写准确的邮寄信息。

2.其他个人会员的申请和管理,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归口负责,代为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各分支机构负责收取对应系统内北京地区个人会员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负责收取本地区个人会员会费。请联系归口分支机构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完成个人会费缴纳或办理入会。

四、会员发展

请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高度重视会员发展,积极协助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学会将对会员发展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和鼓励。

五、联系方式

1.入会事宜咨询

联系人:廉老师

电  话:010-88544433

邮  箱:lscmember@nlc.cn

2.财务事宜咨询

联系人:傅老师

电  话:010-88545091

邮  箱:ztxhcaiwu@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25年1月7日


通知原文: 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收取2025年会员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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